不动产登记继承、受遗赠(三选一)

一、公证(北京市内)
1、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房产证
注:属于受遗赠的,需要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央产房出具《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转入方为多人的,共有协议须转入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二、法院
1、生效法律文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房产证
4、契税完税证明
注:央产房出具《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转入方为多人的,共有协议须转入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三、继承、受遗赠登记核验
受理登记前应由依法参与继承的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部门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说明。